南京艺术学院公务(国内)接待管理办法(南艺委发〔2022〕18号)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04浏览次数:419


南艺委发〔202218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公务(国内)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南京艺术学院公务(国内)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231





南京艺术学院公务(国内)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具体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和校外有关单位人员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合作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工作、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二章  接待要求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来访单位应事前函告来访目的、人员、日程等内容,各单位需事前填写审批单,报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对无公函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公函主要指: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和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等。

第五条 以学校名义由校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接待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报校主要领导审批,费用从学校列支。其它层面公务接待,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安排,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费用在各自单位列支,如需校领导参加由党校办协调。

第六条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住宿,不得在房间摆放鲜花,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七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八条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确需在校外公务接待时,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明确禁止的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3人以下的陪餐人员等同接待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经批准的重要公务接待不超过150/人,一般性公务接待不超过100/人。其他公务接待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超过80/人。除正式接待1次外,其他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超过80/人。菜品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燕、鲍、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第九条 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会议、交流、讲座等)误餐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安排工作简餐,用餐标准不超过80/人。事后可凭会议通知、交流、讲座邀请函或新闻报道为报销凭证。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用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报销时需附“南京艺术学院公务(国内)接待审批单”(附件)、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等。一般性公务接待单次费用(单张餐费等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由校主要领导加签审批。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把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精神,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务接待事宜的自我监督。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应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审计处要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对贯彻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南艺委发〔20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艺术学院公务(国内)接待审批单



附件

南京艺术学院公务(国内)接待审批单

接待时间


接待事由


接待地点


接待规格

重要接待£一般接待£

列支项目号


接待对象

(共  人)

单位名称

人员姓名

职务/职称




陪同人员

(共  人)




接待情况

餐费(元)


人均餐费:     元/

是否符合用餐标准

是□   

合计超标金额:    元

实际报销总金额(大写)


特殊事项

情况说明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审批人:

日期:        日期:

备注:1.接待费用报销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公务接(国内)待管理办法》执行。

2.公务接待费用凭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财务票据报销。

3.重要接待标准为不超过150/.次,一般接待不超过120/.,工作餐不超过

80/.次;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

过三分之一。

4.接待费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费用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

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审批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