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南艺院办字〔2022〕10号)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03浏览次数:407

南艺院办字〔202210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2426


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办发〔2018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我校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统一调配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提倡和鼓励外出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 学校公务用车由党校办统一管理,负责合理调配车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人员,可申请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二)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三)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四)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五)取送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六)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七)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八)干部职工因病需紧急送医。

(九)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十)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第五条 省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原则上由公共交通保障,按标准报销交通费用。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六条 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七条对公务车辆的基本信息、油耗、维修保养、保险、年检、违章以及派遣等情况建立登记核实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请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外出使用派车单》(附件1),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党校办,经党校办负责人审批后派车。经批准的离宁用车,原则上提前2日申请。

第九条 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第十条 非专职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公务车辆,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务用车,不得因工作变动擅自带走车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非工作需要,严禁在景区、酒店、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场所停放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应当按规定到期办理保险、年检和保养,保持良好车况。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保持车辆内外(含后备箱、发动机等)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第十四条 驾驶员一律按《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外出使用派车单》提前到达地点等候,并主动与用车人联系,准时准点出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二)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三)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五)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六)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七)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四章  维修保险

第十六条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实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油耗采用加油卡管理,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每月核对公里数和油耗情况。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必须在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由学校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出定点维修厂。

第十九条 车辆维修前驾驶员须先填写《南京艺术学院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附件2),车辆管理人员提出车辆修理意见并进行估价,在送修单上签署意见并报党校办负责人审批,审核同意后车辆方可送修。

第二十条 车辆送修原则上由该车辆驾驶员负责,维修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需由2人送修。

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修如不按照规定填写送修单或未经党校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就送修的,所产生的车辆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车辆一般性耗材,如坐垫、脚垫、拖把、车腊等,由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党校办负责人同意后采购。

第二十三条 车辆投保由学校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出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保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车辆状况和车辆报废有关规定个,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适时提出车辆报废更新计划,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车辆购置更新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外出使用派车单

2.南京艺术学院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附件1

南京艺术学院公务用车外出使用派车单


用车申请部门


申请人姓名


用车日期


出车地点


用车事由

(勾选)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具体事由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车牌号


驾驶员


经办人


党校办负责人


备注







附件2

南京艺术学院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车辆所属部门


申请人


车辆品牌型号


申请日期


汽车维修单位


预计维修费用()


维修原因

1.

2.

3.

维修内容

1.

2.

3.

经办人:                     党校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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