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委发〔2022〕17号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南京艺术学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南京艺术学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的国内业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接待,是指校机关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及科研机构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对来校或外出开展的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人才引进、招生就业、业务指导与学习、社会服务与合作、专家评审及资金募集等产学研用业务拓展方面的接待。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各单位自有资金。
第四条 业务接待应秉承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文明规范、尊重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五条 业务接待要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要求,事先以纸质报告形式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填写“南京艺术学院业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各二级学院自有资金列支的业务接待,“南京艺术学院业务接待审批单”由接待学院的党政负责人双签审批(机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业务接待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铺张浪费。人数较多时,提倡使用自助餐,无自助餐条件可使用桌餐(工作简餐)。业务接待陪餐人数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3人以下的陪餐人员等同接待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原则上一次业务接待只安排正式接待1次,经批准的重要业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含非酒精性饮料),一般业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含非酒精性饮料)。其他常规业务接待(学术交流、讲座、会议、评审等)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含非酒精性饮料)或按酒店的自助餐最低价格执行。确因工作(学术交流、讲座、会议、评审等)需要安排多次用餐的,除正式接待1次外,其他用餐以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为主,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含非酒精性饮料)或按酒店的自助餐最低价格执行。同城业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不安排业务接待用餐,确因工作(学术交流、讲座、会议、评审等)误餐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安排工作简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含非酒精性饮料)。
第八条 业务接待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和含酒精饮料。接待单位要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业务活动应尽可能合并安排。业务接待安排应具有来(出)访公函(邀请函)或讲座邀请函或其他必要的相关手续附件。
第九条 业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学校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住宿的,根据接待对象的要求和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提供帮助。接待对象住宿费用原则上回其原单位报销,对确实需要承担来宾住宿和交通费用的,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各单位自有资金列支的业务接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城业务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所有业务接待要坚持轻车简从,简化迎送陪同,严控随行人员人数,精简接待工作人员。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出行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出行车辆。原则上不安排跨地区车辆接送。
第十一条 业务接待报销时应根据规定,提供业务接待审批单、合法票据、业务接待来(出)访公函(邀请函)或其他必要的相关手续附件。接待工作人员(含司机)的用餐费用报销时,与所属业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用同时报销。所有外出人员除接待餐费外的其他费用,要严格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经费报销制度办理。业务接待费用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一次业务接待的有关费用应一并报销。
第十二条 业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业务接待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核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艺术学院业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
南京艺术学院业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时间 | |||||
接待事由 | 接待地点 | ||||
是否住宿 | 是□ 否□ | 列支项目号 | |||
接待对象 (共 人) | 单位名称 | 人员姓名 | 职务/职称 | ||
陪同人员 (共 人) | |||||
接待情况 | 餐费(元) | 人均餐费: 元/人 | |||
是否符合用餐标准 是□ 否□ | 合计超标金额: 元 | ||||
实际总金额(大写) | |||||
特殊事项 情况说明(住宿) | |||||
接待标准 | 重要接待:□ 一般接待:□ | ||||
审批意见 |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审批人: 校领导: 日期: 日期: 日期: |
备注:1.接待费用报销按照《南京艺术学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2.业务接待费用凭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及财务票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