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若干规定(南艺党办字〔2020〕27号)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09浏览次数:45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校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2020713


南京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

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和报备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若干规定》《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包括在职校领导,党委常委,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其他中层干部外出请示的有关要求,由各单位(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出包括领导干部离开江苏,参加工作会议、学术活动、培训进修、考察交流和疗养、休假、探亲、旅游、处理工作及个人事务等情形。

第四条  领导干部外出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请示和报备按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党委副书记和其他党委常委外出请示,报党委书记批准。非党员校领导外出请示,报校长批准。

(三)学校各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报校长批准。

(四)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五)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

第五条  领导干部离开江苏2 天以内的,可以以口头方式请示。离开江苏 3 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经由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党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中层干部离开江苏7 天以上的,一律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同时报党院办备案。返回后,应及时报告予以销假。

第六条  领导干部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外出请示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先口头请示,再及时补报书面请示。外出有关事项已履行工作审批程序、相关领导知情的,可不再另行请示。

第七条  领导干部外出前,应事先安排好工作,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不得擅自延长外出时间和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间、行程的,应及时补充请假报备。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党院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院办承担。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干部外出的审批管理。党院办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对不遵守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不履行外出请示和报备手续,擅离岗位或逾期不归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


附件:

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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